浙江海洋大学拟退学处理告知书
吕泽砚同学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1 号令)以及《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浙海大发〔2024〕77 号)第六章和第七章相关规定。经核实,你在我院渔业发展专业的学习年限已满 5 年,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,且未完成学业。
现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,发给肄业证书。如有异议,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,请在接到本退学处理告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,向我院教学科研办提出书面陈述。逾期视为放弃权利,将报请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。书面陈述寄送地址: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大南路 1 号浙江海洋大学(新城校区)海科楼 259,邮编:316022,联系人:王莹,联系电话:0580-2556196。
特此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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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29日